伪造交通事故现场72起骗保27万余元

发布日期:2023-03-13 信息来源: 浏览:231人

浙江海宁一被告人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刑五年

近日,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诈骗案件,经审理,被告人程某犯保险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。

2017年1月,程某伙同好友朱某,伪造交通事故现场,事后通过程某的运作骗取到了9000余元保险公司理赔金。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,被告人程某单独或与他人结伙串通骗保,以伪造机动车交通事故现场等方式,向保险公司申请出险理赔,分别骗取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金72起,涉案金额共计27万余元。

案发后,被告人程某家属退赔保险公司11万余元,曾与程某结伙骗保的人员也分别向保险公司进行了退赔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程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,违反保险法规,单独或分别结伙他人多次伪造交通事故现场,骗取保险金共计27万余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,遂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9万元。(海萱)